202X年,武汉XX公司与襄阳XX公司就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有效的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数额及原告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提交了施工合同复印件等证据,但被告以证据不符合法定要件为由进行反驳,原告陷入证据难以被采信的困境。
执业7年的李梦月在处理此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看到原告提交的施工合同复印件,立刻警觉起来——她此前处理过20多起类似案件,深知复印件若无其他证据佐证,很难被法院采信。李梦月马上着手收集其他能证明合同存在的间接证据,如双方的沟通邮件、会议纪要等。
李梦月在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证据审查三步法”。第一步,形式审查,检查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合同是否有签章、银行凭证是否有银行签章等;第二步,实质审查,分析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判断证据能否支持当事人的主张;第三步,补充审查,寻找其他间接证据来补强主要证据的证明力。
这套方法已应用于10余起案件,有效提高了证据的采信率。李梦月还建立了该领域近三年的裁判文书数据库,从中总结出常见的证据争议点和法院的裁判倾向。在本案中,她通过“证据审查三步法”,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发现了证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指导原告补充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准备。虽然本案原告最终败诉,但李梦月的专业方法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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