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王秀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通过几起典型案件,展现其专业能力。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重庆XX司起诉重庆XX团有限公司、重庆高级技工学校等被告。前期,20年餐饮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公司与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餐饮又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并支付3万元。之后双方签订终止协议,但科技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餐饮主张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等。王秀峰作为被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法院认为,科技公司已合法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主观意见,“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不属于欺诈规制范畴,且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并非合同相对方且欺诈前提不成立,最终驳回餐饮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餐饮自行负担。
另一起二审买卖合同纠纷中,上诉人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向张X购买长安牌小型轿车,发现车辆曾被推定全损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以张X隐瞒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一审驳回其请求,二审王秀峰作为杨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法院认定张X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张X未全面披露车辆重大瑕疵信息构成欺诈,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X赔偿杨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杨二审自愿放弃三倍赔偿请求。
在宋X与颜、胡合同纠纷案中,宋X支付700元给胡用于小孩入学,因未能就读要求退款。颜和胡出具借条承诺还款,但仍有500元未退。王秀峰作为宋X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认为委托入学合同无效,胡和颜应返还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还有周与重庆艺术有限公司等的服务合同纠纷,周与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并支付1400元服务费,协议未履行,周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王秀峰作为周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认定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需返还服务费,刘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秀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其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实力。
上述几起案件均已审结,王秀峰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民商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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