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克拉玛依市的人行横道处,被不起诉人A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B发生碰撞,行人B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A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赵婧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始怀疑案件存在可以争取不起诉的情节。于是,她逐页查阅案件卷宗,重点关注A在案发后的行为记录;又与A及其家属多次沟通,详细了解赔偿和取得谅解的情况。经过查证,律师发现A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并且A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损失共计五十余万元,已支付大部分款项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
202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赵婧,围绕这些发现,制定了完整辩护策略,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申请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A彻底免除刑事追诉,无案底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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