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时,丁晓霞律师深知其疑难之处。依据《票据法》,案件核心在于证明原告是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票据背书连续有效。本案中,若无法证明这些关键要素,原告的诉求便难以得到支持。而且被告可能会提出诸如“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这无疑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
接受委托后,丁晓霞律师迅速行动。她指导当事人收集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入库通知单等,以证明基于真实交易取得票据,系合法持票人;提交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佐证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连续;提供票据追索信息查询打印件,证明提示付款被拒付的事实及追索流程,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她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为依据,证实原告合法取得票据;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原告已履行追索义务,有权向背书人主张权利。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青岛XX公司、邯郸市XXX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XXX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原告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XXXX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方承担。原告的票据债权得到全额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结合江苏南通的办案经验,在处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律师要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与交易、票据相关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同时,要熟悉《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票据追索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程序,在庭审中清晰阐释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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