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特大跨境、跨区域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涉案人员众多,被害人达288名,涉案金额巨大。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包括WX在内的三十余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WX是硕士研究生文化,也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羁押于株洲市看守所。WX委托陈建龙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最初,公诉机关指控WX参与诈骗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临较重刑事处罚。但当时并没有证据能清晰表明WX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具体地位、参与程度、行为内容及作用大小等情况。
陈建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证据补强工作。他逐页查阅全案卷宗材料,详细梳理案件时间线、人员结构、资金流向、分工职责,以明确WX在犯罪团伙中的相关情况,区分主从关系。同时,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W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到案过程、涉案细节,核实其主观认知、参与动机、获利情况,听取其辩解意见,稳定其情绪,保障其基本诉讼权利。此外,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审查并固定W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就量刑问题与公诉机关依法沟通。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可能会强调WX参与了诈骗犯罪团伙,应受到刑事处罚。陈建龙律师则围绕定罪、量刑两大核心焦点,严谨举证质证,清晰阐述辩护观点。他强调WX在团伙中的参与程度、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具备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建龙律师关于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W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XX元;刑期自20X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WX退缴至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XXX元,按比例发还给288名被害人;法院认定W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量刑在同类被告人中处于合理区间。
陈建龙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可归纳为:一是全面细致阅卷,梳理案件关键信息;二是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挖掘有利情节;三是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固定从宽处罚情节,并在庭审中合理运用证据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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