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任某某在某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伤,双方就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工资差额等问题产生争议。任某某请求确认2025年12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各项费用合计约16.8万元。用人单位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任某某面临难以顺利获赔的困境。
此时,陈步青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经验丰富。接手后,他首先对申请人的工资发放记录进行逐笔审查,发现工资发放时间存在不规律的异常情况,通过与银行流水进行交叉验证,确认部分月份工资未足额发放,这为后续增加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提供了依据。
接着,陈步青律师仔细比对医疗票据,发现部分票据存在日期与就诊记录不符的情况,他联系医院调取原始就诊记录进行验证,排除了无效票据,使赔偿请求更精准。在审查工伤认定材料时,他发现工伤认定书中对受伤经过的描述不够详细,于是与申请人沟通并补充相关证据,强化了工伤认定的证明力。
陈步青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相关材料,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游刃有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认为部分请求缺乏依据或超出法定标准。陈步青律师围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逐项论证了各项请求的合法性与计算依据。
2026年3月3日,陈步青律师根据证据补充情况,依法增加了关于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他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在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阶段,一方面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底线,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仲裁与后续执行的时间成本,积极促成调解。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申请人同意分期支付各项待遇共计85000元,并就逾期支付设置了明确的违约金条款。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分两期支付85000元,若逾期未足额支付,申请人可按90000元(扣除已付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放弃其余仲裁请求,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及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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