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泰州靖江,原告某实业公司与被告某泵阀公司于20XX年X月X日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供应软水泵、循环水泵等49件泵,合同约定质量负责期限为一年内实行三包,易损件一年质保,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为企业标准,半个月内提出异议。20XX年X月XX日,被告交付全部产品,原告在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支付货款453504元。收货后原告未在约定异议期提质量异议。2024年12月,原告通过微信主张产品有泵壳开裂等问题,被告提供部分零部件更换。之后原告以产品严重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款项,遂提起诉讼。
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泰州(核心靖江)。接手案件后,他从全案材料中锁定《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作为突破口。这份合同签订于20XX年X月X日,以书面形式呈现,内容明确约定了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负责期限、验收标准及异议期限等重要信息。
邵如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能够精准把握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要点,在本案中,对合同性质、质量异议期限等关键问题的分析和抗辩有着天然的优势。
接案后,邵如阳律师第一件事就是仔细研读《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他发现原告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远超合同约定的半个月异议期。之后,他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异议期限等内容与原告实际提出异议的时间进行详细比对,还调查了同类型产品的质量检验流程和合理异议期限。在诉讼过程中,当原告申请质量鉴定时,邵如阳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论证案涉产品已过质保期、不符合鉴定条件,法院最终未准许鉴定申请。同时,邵如阳律师还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原告付款情况和提出异议的时间。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邵如阳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在结案前,邵如阳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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