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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起纷争,律师巧证产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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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6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汉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62019100965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60167875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劳动纠纷等,刑事辩护,申请过取保候审,代为会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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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林先生和陈女士夫妻二人全款买了房,却因家庭矛盾将产权登记在侄子侄媳名下,没想到对方反悔,拒不配合过户。最终,在刘汉涛律师的帮助下,法院确认房屋归林先生和陈女士所有。
借名买房起纷争,律师巧证产权归

刘汉涛律师执业6年,在福建漳州专注于民商事经济纠纷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等领域,累计代理案件超百余件,涉案标的超5000万元。

此次涉及的是一起借名买房引发的物权确认纠纷。原告是林先生和陈女士,被告是侄子林某及其妻子彭某。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被告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是否有效,以及被告主张的共同出资及已返还购房款能否成立。

起初,林先生和陈女士掌握的证据有《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产权确认书》、通话录音、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但被告提出共同出资及已返还购房款的抗辩,这是案件中缺失的关键证据需要进一步反驳。

刘汉涛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系统梳理出资证据,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先生支付。其次,强调权属确认文件,即林某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原告为实际产权人、被告为名义业主。再者,利用通话录音,其中林某亲口承认房屋系林先生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某反对而受阻。最后,指出实际控制事实,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被告系通过挂失才补办新证,不符合真实产权人的通常做法。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提出“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刘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同时,针对被告关于“《房屋产权确认书》系为缓解夫妻矛盾不得已出具”的辩解,刘律师当庭指出,若真系不得已,确认书中不可能明确承认原告出资并承诺配合过户,且后续通话录音中被告依然承认相同事实,该辩解明显违背逻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林先生和陈女士所有。

刘汉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构建完整证据闭环、破解被告抗辩、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应对第三人抵押权问题、申请诉讼保全以及庭审有力质证辩论等方法,确保了案件的胜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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