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金先生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找到了万雪律师。处理劳动纠纷多年,万雪律师深知这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她仔细研究金先生的情况,发现公司方面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否认劳动关系。果然,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公司辩称系法定代表人马XX个人聘用金先生,并非职务行为,还称金先生2021年9月7日自行离职后与另一门店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万雪律师并未被对方的抗辩所影响。她查阅《劳动合同法》第82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万雪律师依据此条文,开始着手组织证据。她收集了金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显示金先生受公司安排从事门店招聘、管理会议、促销策划等工作,工资发放也是由法定代表人决定。
经过严谨的法律论证和证据呈现,仲裁委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118.93元,同时为金先生补缴2021年8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费。万雪律师成功为金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打破了公司试图混淆劳动关系、逃避法律责任的企图。
还有邓先生的案子。他于2024年8月17日入职温州某针板制造有限公司,从事电工工作。2024年10月31日,他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但公司未为他缴纳工伤保险,而且在仲裁时提出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2月30日已解除,工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3800元/月计算,还称邓先生已从第三方获得赔偿,应予以抵扣。
万雪律师再次展现出她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她准备了工资条、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扎实的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成功将邓先生的月平均工资锁定在7627.5元,而不是公司主张的3800元/月,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项获赔53392.5元。同时,她成功主张按2024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8433元/月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补助金合计获赔33732元。仲裁委最终确认双方自2024年8月17日至2025年6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87124.5元。
连先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样如此。他于2024年4月25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标书员工作。公司为他缴纳了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的养老保险。2025年2月15日,公司副总告知他岗位缩减。连先生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和赔偿金等。公司则辩称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系连先生单方辞职,不认可加班事实。
万雪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突破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防线。她指出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无连先生签字,仲裁委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5月25日至2025年1月18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46669.48元。同时,她通过举证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使仲裁委采纳连先生月工资8000元的主张,并将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锁定在更高水平。在被认定不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仲裁委采纳万雪律师的意见,将赔偿金直接变更为经济补偿6620.22元,避免了连先生因需另行主张而增加的诉累。
万雪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注重证据梳理和法律逻辑的运用,为劳动者们维护了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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