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约定价格15000元,运费约1700-1800元由马XX负担。马XX支付购车款后,车辆运抵西宁,物流公司却通知他支付4800元运费提车,马XX因运费过高拒绝提车。之后马XX索要车辆行驶证,刘X称需马XX签好买卖协议寄回,才会拿出手续邮寄给他。双方陷入僵局,马XX多次要求退款无果。此前,马XX曾两次起诉,一次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被驳回,另一次起诉因被告主体问题也被判决驳回。后来发现,东滨XX已于2019年5月6日注销登记,且未进行清算,其股东为王XX和李X。
本案存在三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车辆是否已交付?
法院查明,车辆虽运抵西宁,但马XX因运费过高未提车,且车辆手续未交付。王XX、李X主张车辆交付给运输公司即完成交付义务,运费高低与他们无关,马XX拒绝提车并非返还购车款的合法理由。马XX则认为运费超出预期,且车辆手续未交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认定,现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166.67%,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马XX预期,东滨XX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情况,应对此承担责任。且车辆手续未交付,车辆无法过户,不能认定车辆已交付。
第二,车辆手续未邮寄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及能否解除合同?
法院查明,东滨XX一直未向马XX提供车辆行驶证等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重要材料。王XX、李X称需马XX先签订买卖协议才给付相关手续,是为避免不必要纠纷。马XX辩称因未收到手续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院认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实际支配车辆并从该车运营中获得利益的车主承担,王XX、李X的解释不合理。东滨XX未提供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马XX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车辆贬值责任由谁承担?
法院查明,王XX、李X未提交证据证明车辆贬值情况。王XX、李X认为车辆交易近两年,贬值严重,不应由他们承担责任。马XX则认为是东滨XX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法院认定,东滨XX在买卖合同中系过错方,且王XX、李X未证明车辆贬值,所以车辆贬值责任应由东滨XX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王XX、李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9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二手车买卖时,一定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价格、运费、交付时间、手续办理等关键事项。支付款项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若协商不成,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复杂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最终支持了马XX的诉求,王XX和李X需返还购车款及利息。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承办过数百件刑、民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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