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DX接到寻衅滋事案的立案通知时,内心充满了焦虑与不安。20XX年X月XX日X时许,他与同伴在株洲市芦淞区XX购物广场负一楼电玩城消费,同伴与他人发生纠纷,DX与被害人ZX发生口角,持烟灰缸砸向ZX并拍掉家属手机,随后与他人共同殴打ZX、C某,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DX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于20XX年X月XX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罪行。
此时,DX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为其辩护。张双意律师是该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此前她处理过多起类似的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全面阅卷、核实证据、会见当事人。她仔细梳理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形成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方案。在定性与情节辩护方面,她提出本案并非典型无事生非,属偶发矛盾引发的激情伤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与恶性寻衅滋事有明显区别。
在法定从轻情节论证上,张双意律师重点阐述D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同时,她强化酌定从轻情节,突出DX积极赔偿XX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系初犯、悔罪态度诚恳,人身危险性低。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适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她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为法院从宽裁判提供了充分依据与合理参考。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依法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与控方理性抗辩,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推动法院全面考量全案量刑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悔罪、适用缓刑等主要辩护意见,认定DX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这个案件中,张双意律师精准锁定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社区矫正五大从轻情节,形成完整证据链与逻辑链,为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体现了她对寻衅滋事案件裁判规则的深度把握。她务实高效,立足事实法律,推动实刑变缓刑,让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从侦查阶段到审判全程跟进,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以专业服务降低诉讼风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利益的统一。张双意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不愧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的实力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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