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原本是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被砸伤,原告起诉要求赔偿。于彩霞律师接受C的委托代理此案。于彩霞律师深耕民商事、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案件整体研判、证据梳理。在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她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
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同时,她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因其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
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起诉,于彩霞律师代理此案。她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在仲裁裁决基础上,通过谈判促使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为当事人争取到较高赔偿金额。协议明确约定“所涉全部争议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实现了争议一次性终结,也节省了诉讼成本。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作为A的代理律师,在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于彩霞律师通过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
经过这一系列案件,相关当事人的纠纷都得到了妥善解决。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C虽垫付了费用,但避免了更多赔偿;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快速获得赔偿;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名义股东解除了代持风险。于彩霞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等多个领域都展现出了卓越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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