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时期,在扬州市邗江区,被告人陈XX为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办理银行卡并提供刷脸验证,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获利2250元,被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而在广西天等县,20xx年11月,被告人王XX、王XX接受雇请,运送欲偷越国境的人员,李XX则涉嫌偷越国境,三人分别被指控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和偷越国境罪。
这三起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都有一位关键人物参与其中,他就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全律师。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就有800余件,经验十分丰富。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在蒙X等人寻衅滋事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七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他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还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然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根据他们的自首、认罪认罚、互相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在陈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陈俊全律师积极为当事人和相关部门沟通。他提出被告人陈XX犯罪后自首、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王XX等人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中,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他提出王XX属犯罪未遂、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处王XX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王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李X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看出,遇到刑事案件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到关键的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陈俊全律师在执业的这些年里,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多起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争取到了轻判。他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就像在这三起案件中,他找准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了较好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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