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场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庭审中,原告张X主张被告李X未按约定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请求解除买卖协议、返还购车款等。被告李X辩称出售时已告知原告自己并非原车主,且过户问题因当地规定及原车主拒绝配合导致。此时,原告方律师谭冬,在湖北宜昌执业,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配合王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谭冬指出,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李X有协助过户义务,其未履行已构成违约。
这起纠纷源于张X与李X在某年5月3日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张X支付全部购车款,李X交付车辆,但之后李X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经多次催告仍未办理,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谭冬律师在原告委托后,协助整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积极跟进诉讼流程。
庭审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行为构成违约,支持张X解除协议、返还购车款的请求,但因张X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且部分损失证据不足,驳回其部分诉讼请求。最终判决解除协议,李X返还购车款86800元,张X返还车辆,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
另一起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林X主张被告陈X未按欠条约定支付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陈X辩称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存在项目分红约定。谭冬作为林X的律师,与张律师共同接受特别授权代理,参与证据梳理、文书准备等工作。庭审中,谭冬协助主张林X的诉求,指出陈X在欠条中明确以欠款人身份承诺付款,构成债的加入,应履行付款义务。
此案中,林X借用资质垫资施工,陈X作为建设工程公司当地负责人,双方两次签订欠条,但陈X未履行还款义务。谭冬律师介入后,协助林X准备相关证据,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判决陈X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并按年利率13.8%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陈X负担。
判决生效后,这两起案件尘埃落定。车辆买卖纠纷中的车辆和款项完成交接,工程款纠纷中的欠款也将按判决执行。谭冬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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