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迅速组织人员投入到紧张的工程建设中。炎炎夏日,工人们顶着烈日,在养老中心的各个角落忙碌着,安装消防设备、调试报警系统。2016年8月7日,工程终于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且顺利投入使用。然而,工程款的支付却成了难题。截止至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仅仅支付了15000元,尚欠37800元。
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某。2015年10月23日成立,却在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XX公司多次尝试与郑某沟通,希望能追回剩余的工程款,但都没有得到回应。无奈之下,XX公司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他们找到了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的章凯律师。
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多年,章凯律师见过太多类似的案件。他深知,在这种情况下,证据是关键。他仔细查阅了XX公司提供的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对整个案件有了清晰的了解。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如家养老中心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在注销后,其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同时,他也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在法庭上,章凯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擅长梳理复杂案情,精准提炼对XX公司有利的法律要点。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XX公司与如家养老中心的承揽合同关系,以及郑某作为投资人应承担的责任。而被告郑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也由被告郑某负担。
事后,XX公司的负责人回忆起这次追款经历,对章凯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印象深刻。章凯律师始终坚信“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用扎实的专业功底、娴熟的实务技能和真诚的执业态度,为委托人排忧解难、守护权益。在每一起委托背后,他都深知那是一个企业的切身关切,所以始终以真诚之心对待每一位委托人,竭尽全力,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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