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患者B的家属,被告是哈尔滨某医院。争议焦点集中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计算方式以及精神抚慰金是否按责任比例折减。起初,患方掌握了患者在多家医院的就诊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但缺乏能清晰证明医院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
姚凤东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梳理了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证据,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系统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此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律师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院方提出患者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提出异议;还主张精神抚慰金应按50%比例折减。对此,姚凤东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在二审中,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特别是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各项费用共计1041919.5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二审法院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75元由院方负担。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姚凤东律师有着自己的方法论。一是全面梳理证据,将分散的证据系统化,形成完整证据链;二是及时启动关键鉴定,为案件定性提供核心依据;三是针对对方的质证意见,运用相关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进行有力抗辩。这些方法在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以及他处理的其他案件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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