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X与李XX本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李XX与被告李XX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女。李XX在未征得王XX同意的情况下,于20XX年至20XX年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及其妹妹李X。王XX发现后委托律师团队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
庭审中,被告李XX称与李XX是“合伙经营”,所收款项为投资款和经营费用;被告李X称仅为服装店名义登记人,未实际参与经营和收款。此时,案件形势对原告不利,王XX几乎陷入绝望。
来自江苏无锡的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千余起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他带领的律师团队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详尽的说理和举证。邹炳昂指出,李XX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转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XX基于婚外情擅自处分财产,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王XX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依法应属无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XX与李XX之间款项往来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合伙”。邹炳昂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明确驳回了被告关于“合伙经营”的辩解,确认了李XX与李XX之间的事实赠与关系无效,捍卫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同时,针对李X作为收款方之一的情况,邹炳昂律师团队通过举证和法庭辩论,使法院认定虽然款项经由李X或其名下店铺账户,但实际受益人和控制人是李XX,因此判令由李XX承担主要返还责任,避免了因名义收款人不同而导致的执行困难。
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确认李XX与李XX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王XX、李XX人民币432068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也主要由被告李XX承担。虽然法院驳回了要求李X返还的请求,但判决书中明确该部分款项应由李XX返还,为后续追索剩余款项指明了方向。邹炳昂律师成功帮助王XX捍卫了自身的财产权益,让案件实现了逆境翻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