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XX和李XX怎么也没想到,多年前的一起案件处理会让他们陷入如今的困境。2011年9月,某某市公安局对曹XX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指定徐XX为案件主办人,李XX为协办、立卷、报卷人。二人完成侦查、取证等工作后,审批意见为移送审查起诉。然而,徐XX授意“先放放”,李XX便将卷宗存入橱柜未移送,后续二人还违法解除取保、虚构终止侦查说明,十年间未开展任何续侦工作。
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自2015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凭借曾在公安机关20余年的工作经历,在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的研究与辩护方面有着独特的视角。
2022年,监委查办原公安局长王X某刚受贿干预案件时发现了这起被搁置十年的案件。同年6月30日,徐XX、李XX主动投案。聊城中院指定某某县法院管辖,某某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并公开开庭审理,二人均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徐某某十个月、李某某八个月有期徒刑。
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王之虎律师深知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和证据审查要点。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认为虽然徐XX、李XX的行为导致了案件的搁置和严重后果,但二人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危害后果具有多重原因,不能仅仅将责任全部归咎于二人。
王之虎律师凭借对刑事法律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庭上精准阐述辩护观点。他指出,在整个事件中,存在其他因素对案件产生了影响,不能忽视这些客观情况而对二人进行过重的处罚。他还强调了二人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情节,认为应该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之虎律师的辩护核心意见,认定徐XX、李XX构成滥用职权罪,但考虑到二人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危害后果具有多重原因,判决被告人徐XX、李XX犯滥用职权罪,均免予刑事处罚。
王之虎律师的这一辩护成果,不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实现了无罪化处理的最佳辩护效果,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他曾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等专业著作,撰写的多篇论文获省、华东地区专业奖项,还研发了十余门刑事实务授课课件。他也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9年度被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评选为“优秀委员”等。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王之虎律师始终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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