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汪育倩律师正对着堆积如山的案件资料,眉头紧锁,仔细地梳理着每一个细节。桌上的纸张随着她的翻动发出沙沙的声响,仿佛在诉说着案件的复杂与挑战。
汪育倩毕业于吕梁学院,自2019年开始执业以来,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成为了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代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子女A先生、B女士委托汪育倩处理与某投资公司的借贷纠纷。一审胜诉后,投资公司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提起上诉。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汪育倩展现出了她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在核查过程中,她发现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对于投资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汪育倩敏锐地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这一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届满。在庭审中,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最终成功维持原判,保障了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
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B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汪育倩接受B公司委托后,深入分析案涉《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中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发现该条款仅笼统约定“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的完整流程、房屋交付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双方亦未就此签订补充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达成实质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以房抵款属于以物清偿,需具备明确、可履行的约定内容方可执行。在二审庭审中,她围绕核心争议展开充分抗辩,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强调A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抗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婚内财产侵权纠纷案件中,委托人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李女士大额款项,委托汪育倩维权。汪育倩协助张女士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仔细核对每一笔交易凭证,精准锁定王先生向李女士的实际转账总额。庭审中,针对被告李女士的抗辩,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发表重点辩论意见,指出王先生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所有权,且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为张女士追回了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汪育倩律师始终秉持“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她都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技能、高效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定制化的法律解决方案。她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用心对待每一个细节,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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