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被告人葛XX以帮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为由,多次骗取陈X、杨XX、郑XX共计22.6万元,后将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经被害人催要未还款。2024年9月18日,葛XX被抓获,其家属随后退赔全部款项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葛XX提起公诉,葛XX面临严重刑罚。
周峰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50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专精于刑事案件。接手此案后,周峰律师展开了细致审查。首先,他逐笔核对微信交易记录,发现交易时间和金额与被害人陈述一致,但在转账备注中发现部分款项标注为“借款”,周峰律师通过与被害人进一步沟通,确认这是葛XX为掩盖诈骗行为的手段,这一发现为后续辩护中对诈骗性质的认定提供了关键依据。
接着,周峰律师仔细核实退赔情况,调取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确认家属退赔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他还审查了公安机关的到案经过和破案经过,发现葛X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为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证据。周峰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证据,凭借丰富经验,敏锐捕捉到这些关键信息。
在审查认罪认罚情节时,周峰律师担任仲裁委刑事专业委员,从专业角度分析葛XX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他申请查阅葛XX在看守所的表现记录,发现其积极配合调查,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这一证据进一步支持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周峰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葛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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