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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推翻一审时效抗辩,成功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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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6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绍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8202010205963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8125625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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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农资经销主体作为供货方,与采购方建立了多年的合作关系。但采购方长期用假名签署欠款凭证和收货单据,还拖欠了多笔货款。一审时,采购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驳回了供货方的诉求。
二审推翻一审时效抗辩,成功追回货款

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吴绍俊律师,长期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在处理这类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吴绍俊律师执业第3年时遇到了此案,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货款已过诉讼时效,供货方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这一认定,吴绍俊律师从两个关键维度进行突破。

一方面,他指出采购方用假名签署单据,导致供货方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供货方虽多次主张权利,还向公安机关求助,但都因对方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种情况属于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供货方直到2022年才明确采购方的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从这时起算,所以一审的时效认定存在根本错误。

另一方面,吴绍俊律师全面核对了案涉的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和通话记录,确认采购方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也能明确核算,不存在采购方所说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况,欠款事实清晰。

基于这些梳理,吴绍俊律师在二审中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这两个核心,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并精准阐述了法律意见,逐一驳斥了采购方的抗辩观点。他在梳理证据链时,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

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驳回供货方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采购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供货方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也由采购方按比例承担,供货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支持。

吴绍俊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交易主体信息核查属于高频漏洞。在长期交易中,交易主体信息不明很可能会给维权带来巨大阻碍。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始终秉持“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长期交易中留存交易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资质材料,这样可以避免因主体不明陷入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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