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系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因原告经营困难,合同应予解除;原告欠付承包费事实清楚,疫情影响酌情减免2022年承包费,应支付2022年、2023年承包费及相应利息。”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X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在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的判决内容。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朱康律师严谨且专业的工作过程。接案之初,朱康律师凭借多年执业经验,初步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界定合同性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在期限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他精准认定本案为土地承包关系,从而推翻了对方“超20年无效”的主张。
在证据收集阶段,难点在于证明原告欠付承包费的事实以及疫情对经营的影响程度。朱康律师通过调取团场的财务记录、相关政策文件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这些证据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为后续的庭审打下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是否应解除以及承包费的支付问题。对方以疫情属不可抗力、政策变更无法继续经营为由,请求驳回反诉请求。朱康律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不可抗力和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主张疫情虽属不可抗力,但不影响原告支付承包费的主要义务。他指出,原告自2021年起欠付承包费,且多次提出解除合同,存在违约行为。最终,法院支持了核心反诉请求,判令对方支付承包费658047元及利息。
在另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中,朱康律师围绕竞拍公告效力、种植约定、违约条款等核心要点进行举证质证。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严谨论证被告擅自改种棉花构成违约,应按三倍标准支付租赁费。法院全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全额支持团场87717元租赁费诉请。
还有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朱康律师针对原告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从主体资格、用工事实、法律关系等方面严谨抗辩。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充分阐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经律师专业代理,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案件以对方撤诉、委托人零责任圆满结案。朱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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