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意外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这突如其来的事故,让A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也引发了一场赔偿纠纷。A起诉要求被告B赔偿各项损失,同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则辩称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责任的划分。原告与B之间的劳务关系明确,但C是否存在选任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成为了争议的焦点。而且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也给案件增添了复杂性。
此时,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杨浦区执业多年的于彩霞律师介入了此案。于彩霞律师深耕民商事、刑事法律实务多年,熟悉法院办案流程及裁判思路。她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她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砸墙,以及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努力提升原告自身的责任比例。同时,针对原告的伤残鉴定,她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在庭审中,她积极为C争取权益,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除了这起劳务受害案,于彩霞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比如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起诉,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为A争取到31万元的一次性赔偿款。还有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起诉。于彩霞律师通过强调签名真实及履行行为,运用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成功为A解除代持风险。
夕阳的余晖洒在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的窗棂上,于彩霞律师坐在办公桌前,回顾着一个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她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她将继续用专业和责任,为更多人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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