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吉林省XX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薛XX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董雪娇律师一系列专业且细致的工作。
接案之初,董雪娇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判断。她意识到本案涉及单位犯罪以及多名被告人,法律关系复杂,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将是关键。并且本案中涉及到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以及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责任认定等问题,需要精准把握法律适用。
在证据收集阶段,难点重重。非法采矿案件的证据往往分散且复杂,涉及到大量的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董雪娇律师多次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施工协议、销售记录、运输单据等。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利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她还积极与相关证人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庭审中,争议焦点众多。被告单位辩称本案并非以单位名义实施、未为单位获利,不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高XX对众xx采砂场超范围开采的事实提出异议等。董雪娇律师紧紧围绕自己的辩护思路,针对控方提出的证据和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从犯罪目的、主观故意、违法所得归属等方面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虽然公司的行为存在违规,但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决策过程、资金流向等因素。
在扭转局面的关键环节,董雪娇律师准确把握了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对于薛XX自动投案但未在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情况,她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薛XX虽不构成自首,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应依法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在量刑上对薛XX从轻处理。董雪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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