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S某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应诉。张双意自2017年执业至今,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张双意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在刑事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面对的是一起复杂的合伙合同纠纷,原告DX要求被告S某支付XXXX元车辆转让款及利息。原告主张,20XX年X月双方签订《车辆合作经营协议》,约定渣土车作价XXX元,其将50%份额转让给被告,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XXXX元,故而诉请继续支付。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分析中。她围绕合同性质、解除效力、履行不能这三大焦点展开严密抗辩。首先,她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明确案涉《车辆合作经营协议》符合合伙合同特征,双方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并非单纯的车辆买卖合同。接着,她查明案涉车辆登记在案外公司名下,且处于“被盗抢”、逾期未检验的状态,无法过户、无法正常经营,这意味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原告违约在先。
在关键证据的运用上,张双意律师提交了双方20XX年X月X日签订的清算表,证明双方已对合伙事宜进行清算,协议实际终止,且原告当庭也认可合作终止,合同解除合法有效。依据《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义务应终止履行,所以原告再主张转让款及利息没有法律依据。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逻辑清晰,围绕“合伙关系、车辆权利瑕疵、已清算解除、无权再主张款项”展开系统抗辩,观点扎实、法律依据充分,全面驳斥了原告诉求。
最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作出被告完胜的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D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保全费XXX元全部由原告承担,同时确认双方合伙关系已于20XX年X月X日清算解除。这起案件实现了被告零付款、零责任、不承担任何诉讼费用的彻底胜诉。
张双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展现了她在合同纠纷、合伙纠纷、商事应诉等方面的顶尖专业水平。她凭借对行业规则、证据特点、裁判口径的深刻理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在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众多成功案例,成为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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