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江苏徐州两名学生家长作为原告,因其儿子在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向保险机构申请10万元意外身故保额理赔却遭拒。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
20XX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的郑文婧律师,在原告委托后介入此案。他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郑文婧律师毕业于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警官学院)及江苏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这种扎实的教育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为专业。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作为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的郑文婧律师,确定依据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来主张权益。他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8余件,在此案中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其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
郑文婧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习惯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审查合同订立、条款提示等关键事实,围绕法律规定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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