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才仁某某称被告康X存在家暴行为,夫妻感情已破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婚姻关系,由自己抚养婚生女,要求康X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主张平均分割38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获得8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康X委托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查阅了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试图从中找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贾小燕律师至今已有六年时间,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在面对这起离婚纠纷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她长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这种理念促使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深入研究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过往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她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这也让她在处理案件时更能理解当事人的需求。在审查证据时,她不仅关注证据的真实性,还注重证据与案件核心争议的关联性,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比对和分析,为后续的抗辩策略制定奠定了基础。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前,贾小燕律师再次对证据进行了梳理,补充了一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庭审中,她当庭提出核心抗辩意见,指出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感情基础良好,矛盾仅因生活琐事引发,并未彻底破裂,康X有强烈的维护婚姻意愿;原告主张的38万元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系康X代父亲经营藏餐店的收款,其所述家暴事实无充分证据佐证,离婚损害赔偿诉求于法无据;若法院判决离婚,康X的经济与生活条件更利于婚生女成长。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无法证实家暴事实,依法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贾小燕律师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锁定核心争议点的方法。她会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判断其真实性和关联性,然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抗辩策略。在庭审过程中,她注重专业举证质证,清晰发表抗辩意见。贾小燕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等方面。她始终坚持用心对待每一份委托,认真负责每一起案件,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务实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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