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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如何锁定因果关系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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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1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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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民王XX投资某海洋产业集团股票,该公司因年报、公告中虚增利润等被证监会处罚。王XX委托徐晓律师起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要求赔偿投资损失。此前同类案件已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成立。徐晓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原告的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如何锁定因果关系获赔偿

股民王XX是某海洋产业集团的股票投资者,该公司连续多年在年报、公告中存在虚增利润、隐瞒亏损、虚构抽测结果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王X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及其团队,起诉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求是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本案是系列平行案件之一,此前同类案件已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成立,明确了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赔偿比例。徐晓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了原告的交易记录、公司公告、证监会处罚决定等关键证据

徐晓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这些丰富的执业经历和专业身份,让他在处理此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长期秉持“专业深耕、精准赋能”的执业理念,摒弃“广而不精”的发展模式,聚焦证券虚假陈述领域。在梳理证据过程中,他凭借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钻研,敏锐地捕捉到原告交易记录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潜在联系,重点论证了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持续持有或卖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某海洋产业集团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至揭露日的股票所遭受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计算,原告的损失总额为33,716.77元。法院结合平行案件生效判决,酌情确定赔偿比例为30%,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合计10,115.03元(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在庭审前,徐晓律师精准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主张以“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成本,并成功反驳了被告关于“损失主要因系统风险所致”的抗辩,为最终判决结果奠定了基础。

徐晓律师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一贯先全面梳理关键证据,包括交易记录、公司公告、处罚决定等,再重点论证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庭审中,精准引用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有力反驳。他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专注于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权益保护服务。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众多投资者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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