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生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黄XX以被告王某田、董某拖欠租金、单方违约为由,将二人诉至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原告提出七项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于2024年11月14日解除,支付拖欠租金543643元、返还免租期租金65400元、支付违约金412125元、支付违约金滞纳金12732元、支付水电费和物业费16148.8元,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原告诉请金额合计超140万元。
在被告陷入困境时,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的法律硕士阎乔律师介入了此案。阎乔律师是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接手案件后,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和房屋腾退的相关事实。
在审查过程中,阎乔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逐一审查关键证据。他认真比对微信聊天记录的时间和内容,发现被告已于2024年4月18日实际腾退房屋,且2024年5月5日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这一发现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转折点。同时,他还对付款凭证等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为后续的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持。阎乔律师累计承办过300多件案件,这样丰富的经验让他在审查证据时更加敏锐,能够迅速抓住关键要点。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阎乔律师确定了全面抗辩的法律路径。对于原告主张的高额租金,他紧扣关键证据,向法院论证合同实际解除时间为2024年5月5日,成功将原告主张的租金期间从8个多月缩减至1个多月,拖欠租金金额从543643元核减至86467.12元。对于违约金,他从案涉合同为原告提供的格式条款显失公平、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以及依据《民法典》第585条应调减等三方面展开抗辩,最终将违约金从412125元核减至37631.25元(已抵扣押金),并驳回了原告的滞纳金主张。在免租期租金方面,他抗辩合同未约定返还条件,使得法院酌定被告仅需支付38240元,核减超40%。对于水电物业费,他结合腾退时间和合同解除节点,成功驳回原告不合理主张。此外,他还主张押金抵扣相关费用,进一步减少被告实际付款责任,并合理分配诉讼费,让被告仅承担3200元,超80%的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阎乔律师作为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公司、企业诉讼事宜,诉讼标的额逾亿元。他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习惯是紧扣关键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形成完整的抗辩证据链和法律依据。在这个案件中,他精准把控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房屋腾退事实等关键证据,结合《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为被告全面抗辩,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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