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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律师质证核减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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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9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云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2202110358068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67912537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政治职务,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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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俞云才律师代理的交通事故纠纷中,原告索赔16万余元,俞律师针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等证据提出质证异议,提交相关记录举证,配合重新鉴定。最终法院采纳意见,核减赔偿金额,当事人仅需赔10万余元。
交通事故纠纷,律师质证核减高额赔偿

2024年11月,杨X驾驶超标电动三轮车与李X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交警认定杨X负主要责任。李X自行鉴定为十级伤残后诉至法院,要求杨X赔偿162716.99元。杨X对责任划分有异议,认为部分赔偿费用不符规定,委托俞云才律师应诉。

俞云才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60余件。接手案件后,俞云才律师首先对原告提交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发现认定书对事故发生时双方的行驶状态描述模糊。他通过调取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验证了杨X在事故发生时的部分操作并无明显过错,这一发现为后续主张合理责任比例提供了有力支撑。

接着,俞云才律师逐页比对病历资料,发现病历中部分检查项目与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情关联性不大。他联系相关医学专家进行咨询,确认这些项目不应计入赔偿范围,这一动作直接影响后续对赔偿费用的核算策略。

在审查三期鉴定时,俞云才律师凭借执业多年比对过上千份类似鉴定报告的经验,发现鉴定报告中确定的误工期过长。他通过调取李X所在单位的考勤记录,验证了李X实际误工时间远短于鉴定报告的结论,为剔除不合理的误工赔偿提供了依据。

俞云才律师担任律所副主任、合伙人,还是某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他还申请调取气象数据,发现事故发生当天天气状况不佳,这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影响,进一步论证双方责任比例应重新划分。同时,他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告单位的收入证明原始凭证,发现原告存在虚开收入证明以提高赔偿金额的情况。

最终,法院采纳俞云才律师的多项质证意见,未按原告单方鉴定认定误工期,依法酌定赔偿期限并核算损失。认定原告合法损失154186.77元,杨X承担70%责任,扣除已垫付的4126.6元后,仅需赔偿103804.14元,大幅核减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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