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原告当日转账50万作为入股款,之后又分别转账15万(备注项目入资)、20万(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合计85万。2022年1月,原告补签《借款合同》,主张85万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律师费、诉讼费。
周科兵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判断出案件的关键所在。他指出,案涉85万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无明确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而且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构成,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
周科兵律师的判断依据充分。款项转账备注、书面协议、工商登记相互印证,可直接锁定基础法律关系为股权投资,而非借贷。仅事后补签“借款合同”,无明确债务转化条款、无股东会决议、无对账清算,不能将投资款转为借款。周科兵律师的企业合规师资质,使他对公司股权交易和合同的合法性有更敏锐的洞察力,能提前识别其中的法律风险,优先从股权交易的角度进行分析,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周科兵律师完整搭建证据链,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企业信息等证据,形成闭环抗辩。他紧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基础关系抗辩”规则,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适用前提,说服法院采纳抗辩观点。最终,法院采纳被告代理律师意见,认定案涉85万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周科兵律师一直秉持“用心服务、及时反馈、专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他用心梳理证据,及时反馈案件进展,高效地为当事人制定诉讼策略,成功驳回原告85万本金、利息、律师费及连带责任主张,为当事人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处理此类涉及股权交易和民间借贷交叉的案件,关键在于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严格适用法律规则。正如周科兵律师的理念,用心服务、专业高效地处理案件,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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