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投资款非借款,律师精准定性助当事人胜诉避免85万损失

投资款非借款,律师精准定性助当事人胜诉避免85万损失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8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科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21050202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77177503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周科兵律师 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和法律实务经验,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主要专注于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
更多>
导读:原告转账85万后补签《借款合同》,主张款项为民间借贷要求还款,被告则坚称是投资款。这起案件涉及股权交易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交叉,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科兵律师,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等资质,专注民商领域,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纠纷。
投资款非借款,律师精准定性助当事人胜诉避免85万损失

2021年3月,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原告当日转账50万作为入股款,之后又分别转账15万(备注项目入资)、20万(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合计85万。2022年1月,原告补签借款合同》,主张85万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律师费诉讼费

周科兵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判断出案件的关键所在。他指出,案涉85万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无明确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而且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构成,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

周科兵律师的判断依据充分。款项转账备注、书面协议、工商登记相互印证,可直接锁定基础法律关系股权投资,而非借贷。仅事后补签“借款合同”,无明确债务转化条款、无股东会决议、无对账清算,不能将投资款转为借款。周科兵律师的企业合规师资质,使他对公司股权交易和合同的合法性有更敏锐的洞察力,能提前识别其中的法律风险,优先从股权交易的角度进行分析,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案件处理过程中,周科兵律师完整搭建证据链,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企业信息等证据,形成闭环抗辩。他紧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基础关系抗辩”规则,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适用前提,说服法院采纳抗辩观点。最终,法院采纳被告代理律师意见,认定案涉85万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周科兵律师一直秉持“用心服务、及时反馈、专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他用心梳理证据,及时反馈案件进展,高效地为当事人制定诉讼策略,成功驳回原告85万本金、利息、律师费及连带责任主张,为当事人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处理此类涉及股权交易和民间借贷交叉的案件,关键在于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严格适用法律规则。正如周科兵律师的理念,用心服务、专业高效地处理案件,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