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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案件胜诉背后:周杨辉律师的专业辩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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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8 · 13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杨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29人 执业20年
律所: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320081049690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97833285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经验丰富 专业精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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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杨辉律师近三年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成果显著,二审改判数起,多起刑事案件实现无罪、轻判、缓刑,还成功追缴大额出资款及利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就‘先天性畸形’这一免责情形的具体范围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中的‘释义’部分对原告不产生效力;原告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且无证据证明属于免责情形。据此判决新人寿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80000元及医疗保险金10000元,合计9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2050元。”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周杨辉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自2008年执业以来,周杨辉律师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千余件,熟悉本地司法裁判规则。在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在接案时就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在证据收集阶段,周杨辉律师发现出院病历中载有先天性疾病ICD10编码,这对原告十分不利。他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指导客户联系主治医生获取《病情证明》,并用2017年正常的心脏彩超报告形成证据链,有力证明了疾病系后天形成。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依据世界卫生组织ICD10疾病分类编码,原告所患疾病属于先天性畸形,且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已用加黑加粗字体提示,公司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周杨辉律师则精准指出,虽然免责条款以加粗字体显示,但条款中对“先天性畸形”的具体定义、范围及认定标准仅记载于“释义”部分,该部分未以加粗加黑方式印刷,且保险公司从未向原告交付ICD10文本或就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免责范围作出明确说明。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法院据此认定该“释义”对原告不产生效力,从根本上瓦解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基础。

此外,诉讼中保险公司申请对“主动脉窦动脉瘤”是否为先天性疾病进行司法鉴定,但法院委托的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以“情况复杂,超出鉴定能力”为由不予受理。周杨辉律师依据举证责任规则,主张保险公司未能完成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该观点被法院采纳。最终,周杨辉律师成功为客户争取到全额保险金,维护了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功能,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除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周杨辉律师在其他各类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股东出资纠纷案件中,他精细梳理财务凭证,准确适用法律,合理调整诉求,成功追缴抽逃出资;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他精准把握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轻判,避免实刑监禁。他的专业工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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