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油漆工经人介绍,于20XX年承接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油漆施工工作。工程完工后,油漆工团队与该公司就劳务费进行结算,确认合计132400元,但公司仅支付10000元,剩余122400元经多次催收未付。无奈之下,三名油漆工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罗心艳律师2022年正式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接受委托后,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无书面劳务合同这一难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罗心艳律师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梳理,核实了案涉劳务施工的承接过程、施工完成情况以及劳务费结算和部分支付的关键细节。
针对无书面合同的情况,罗心艳律师重点收集固定核心证据。她收集了被告公司财务向委托人发送的农民工工资统计表、财务转款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款电子凭证、劳务费结算表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双方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以及被告拖欠劳务费的具体金额。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然而,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罗心艳律师按时到庭参与庭审,在庭上清晰地陈述了案件事实,提交了全部证据材料。她充分论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主张被告应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针对被告放弃质证权利的情形,罗心艳律师向法院阐明了案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请求法院依法采信。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罗心艳律师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确认。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被告拖欠劳务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债务及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因双方未约定劳务费支付时间,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的起算时间予以调整。判决被告立即向三名委托人支付剩余劳务费122400元,并以1224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全部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被告若逾期未履行判决,还将面临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罗心艳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为三名油漆工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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