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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审计违约金纠纷频发,如何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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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8 · 1783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合同中,审计核减额超比例需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合理?陈明祥律师通过梳理证据,论证条款显失公平,成功驳回原告诉请。
建设工程审计违约金纠纷频发,如何驳回原告诉请?

在安徽省铜陵市XX区人民法院的卷宗里,一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违约金纠纷格外引人注目。原告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超报审额5%的,承包方需支付核减额等额违约金并承担全部审计费。原告以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

被告委托了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陈明祥律师。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数百件,拥有法律、财税、经济三重专业资质。他接手案件后,迅速全面梳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

在庭审中,陈明祥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程序策略能力。他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普通律师可能仅从合同表面条款进行辩护,但陈明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从财税和法律融合的角度,深入分析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且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他还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明祥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判理由是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

陈明祥律师在这场纠纷中,凭借其“法+税”融合的专业背景,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未来,像陈明祥律师这样深耕专业领域的律师,必将为更多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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