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漩涡中,当事人的命运往往如风中残叶。在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里,三原告的亲属不幸溺水身亡,他们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遂将其诉至法院。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参与到这场为逝者讨公道、为家属争权益的诉讼中。
张居宽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余年。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的法学学习为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早年他在2004年就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这些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中,他凭借着多年积累的法律素养和实务经验,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协助法院进行审理。最终,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被判赔偿三原告部分损失。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要面对诸多挑战。他凭借着在企业日常法务中积累的对合同法等领域的独到见解和知识储备,仔细审查各方提交的《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然而,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张居宽在整个过程中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分析,充分展现了他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
还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诉讼。他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他协助法院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作为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张居宽有着开阔的思路和务实的作风,他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线索,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应对各种法律难题。
张居宽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这种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使他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多年来,张居宽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即使他已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众多头衔,但他依然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他明白法律规则的严谨性,也深知复杂人性在法律纠纷中的体现,始终坚守着职业边界,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在法律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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