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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划许可厂房遇拆迁,补偿款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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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7 · 1845人看过
导读:2021年4月,佛山市的许XX完成了厂房搬迁。这本该是一个新开始,可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和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陷入了长期的协商僵局。
无规划许可厂房遇拆迁,补偿款该归谁?

原来,早在201x年10月,许XX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了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还注册成立了公司。但这个厂房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何XX已经和政府签订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把许XX应得的部分支付给他。

许XX实在没办法,委托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扬超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成功办理过多起合同纠纷等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接手案件后,卢扬超律师开始了一系列关键动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了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精准核算许XX应得的补偿,逐项论证他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扬超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经过一番努力,案件有了结果。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遇到类似的拆迁补偿纠纷,一定要先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及时收集关键证据,并且要依据相关政策和事实进行合理的权益主张。

在这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找准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合同无效背景下的补偿纠纷时格外从容。他通过梳理租赁关系确立了许XX的补偿请求权基础,主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破解了被告的僵局,精准计算避免了败诉风险,用“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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