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以被不起诉人马XX涉嫌集资诈骗罪,于当年11月15日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马XX1993年出生,是河南XX公司员工,此前因涉嫌相关犯罪经历了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等程序。此时,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的王瑞芬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为马XX进行辩护,王瑞芬律师自2012年起便开始从事律师执业工作。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王瑞芬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王瑞芬律师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她详细梳理了马XX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发现马XX2020年7月入职河南XX公司后,主要负责管理公司网上商城、印刷制式空白合同和公司宣传册、给分公司邮寄合同及收据等工作。王瑞芬律师认为这些工作与集资诈骗的核心行为关联性较弱,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强调马XX在整个集资诈骗活动中的从属性。
检察院于2021年12月1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2年1月14日补查重报。在此期间,王瑞芬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进一步收集对马XX有利的证据。她结合自己承办逾506件案件所积累的实务经验,分析马XX的工作性质和在公司中的地位,认为马XX虽然参与了公司的部分事务,但并非集资诈骗的主要策划和实施者。同时,王瑞芬律师还关注到马XX无前科,系初犯,且案发后已全部退出非法获利这一情节,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着重强调这些从轻情节。
2022年2月15日,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王瑞芬律师在这期间不断与检察院进行交流,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她强调马XX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减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王瑞芬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马X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无前科,系初犯,认罪悔罪,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XX不起诉。王瑞芬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马X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王瑞芬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南国银(许昌)律所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青年律师培训中心主任等多个职务,先后获得“许昌市2015-2019年度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在当地法律界具有较高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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