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25年,丁XX因眼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将王X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执业八年的张琪作为丁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原被告均从事眼镜相关业务,2024年6月至11月,原告按被告需求供应镜架等产品。2025年6月,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货款116899元,约定每月还款1-2万元,后仅支付27000元,尚欠89899元未付。
张琪翻阅了原告提供的欠条等证据材料,仔细核对了供货时间、欠款金额以及还款约定等细节。他发现,此类眼镜产品买卖纠纷在市场交易中较为常见,难点在于如何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支持原告的诉求。
庭审策略制定
有着十余年执业经验、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的张琪,深知在庭审中证据的重要性。在开庭前,他与实习律师杨XX一起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张琪要求杨XX再次梳理证据链条,确保没有遗漏。在庭审过程中,张琪有条不紊地向法庭举证欠条,证实欠款事实及金额。面对被告仅辩称已积极付款的情况,张琪结合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所学知识,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角度,清晰阐述了被告未按约定足额付款构成违约的观点。
胜诉成果与专业价值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丁XX货款8989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44元由被告负担。张琪凭借多年在民事纠纷领域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原告挽回了损失。他在眼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这类细分领域的深耕,形成了专业壁垒,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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