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涉嫌电信诈骗关联犯罪被调查,成都市XX区人民检察院最初以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一旦诈骗罪成立,当事人将面临远重于帮信罪的刑罚,人身自由与家庭生活均受严重影响,而当事人手中几乎没有能有力反驳诈骗罪指控的证据,处于明显的信息和证据劣势。
20XX年,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委托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的曹頔繁律师担任辩护人。曹頔繁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此类涉及罪名定性争议的案件。面对这一复杂案件,曹頔繁律师没有急于进行常规的辩护准备,而是决定先全面审查全案证据。
曹頔繁律师深知在刑事诉讼中,罪名的定性至关重要,不同的罪名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刑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构成要件和量刑上有很大差异。曹頔繁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距离庭审时间紧迫,若按照普通代理思路,可能只是简单围绕诈骗罪进行罪轻辩护,但曹頔繁律师决定采取非常规策略。
他多次会见当事人,仔细还原事实细节,重点围绕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参与程度三大核心点展开调查。经梳理案情发现,当事人不是诈骗团伙成员,没有和上游诈骗共谋与非法占有目的,对上游诈骗犯罪并不明知,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只是在境外聊天软件上收购他人的电话卡,并出售给上游,被上游用于注册苹果FaceTime账号实施诈骗,本案涉案电话卡共计44张。基于这些事实,曹頔繁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本质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而非诈骗实行或共犯行为,涉嫌的应当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于是,曹頔繁律师确立了重罪改轻罪的核心辩护策略。他向检察院与法院明确论证,当事人无诈骗共同故意,对诈骗犯罪并不明知,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他还深挖当事人的从轻情节: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无再犯风险。
庭审中,曹頔繁律师就罪名定性、量刑情节发表了完整的辩护意见,清晰区分了诈骗罪与帮信罪的法律边界,充分阐述了本案应定性为帮信罪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并阐述了对当事人宣告缓刑的理由和依据。最终,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观点,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综合各项从轻情节,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七千元。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了罪名与量刑双重有利的结果,但刑事诉讼可能存在后续的申诉等程序。曹頔繁律师告知当事人,如果后续发现有新的证据或者出现影响判决的情况,可以依法保留申诉的权利。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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