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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串通投标罪,最终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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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7 · 17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120201024104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155818898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具有法院工作经历,主攻刑事辩护,已经取得多个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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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陈X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与相关部门发生纠纷。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律师黄健介入。黄健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分析,结合陈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最终,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XX不起诉。
涉嫌串通投标罪,最终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陈XX作为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面临着刑事处罚。相关书证证人证言、供述辩解等证据似乎都指向陈XX的犯罪事实,这对于陈XX来说,无疑是一个极为不利的局面。

黄健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其中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3起。面对这样一起看似证据确凿的案件,黄健没有退缩。他深知,在刑事辩护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黄健仔细研究了所有证据,发现陈XX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其所在的公司也积极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黄健抓住这些关键情节,积极与检察院沟通。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检察院提出陈XX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观点。

黄健接案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在短时间内就制定了辩护策略。他多次与检察院进行沟通,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黄健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知识,有力地论证了陈XX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依据。

最终,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黄健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从接案到案件有结果,黄健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为陈X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整个过程中,陈XX在黄健的指导下,仅需要配合必要的程序,减轻了很多负担。黄健以其专业的能力和高效的工作,为当事人成功避免了刑事处罚,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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