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伤认定后用工单位应支付相应待遇。本案中,劳动者工伤认定后,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一审法院虽判决支持劳动者,但单位不服上诉,提出“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公章不真实”等抗辩。这不仅涉及证据链的完整性问题,还存在对劳动合同关系认定的法律适用争议。在吉林信可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杨连东律师接手此案后,面临巨大挑战。
杨连东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他先全面梳理一审证据、判决及上诉理由,针对上诉人的核心抗辩,快速固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用工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等关键材料,构建起完整、扎实的权利依据。考虑到伤者急需赔偿款,他确定“以保胜诉为底线、以快调解为目标”的办案策略。庭审中,他有力驳斥上诉人的无理抗辩,明确指出工伤认定已生效,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法定待遇,一审判决正确。
最终,在杨律师严谨的法律论证与强力维权下,上诉人放弃不合理抗辩,同意协商解决。经法院主持及杨律师积极协调,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劳动者其他权利一并了结。相较于一审判决的固定项目赔偿,调解方案在效率、兑现度上更有利于伤者。
结合吉林延边的办案经验,在工伤赔偿这类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杨律师固定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等证据,为胜诉奠定了基础。在面对用工单位的无理抗辩时,要善于利用这些证据进行反驳。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需求,采取灵活的办案策略,如本案中以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让伤者尽快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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