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士的配偶李XX在面对妻子工伤认定难题时,陷入了极大的困境。某女士受派遣外出培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然而某市人社局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某市人民政府也维持了该复议决定。李XX手中虽有一些基础材料,但对于如何证明妻子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毫无头绪,处于明显的信息和证据劣势。
20XX年,在李XX感到无助之时,他找到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均有丰富经验,尤其在工伤认定等行政诉讼领域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当张志来律师首次接触此案时,他深知“证明某女士是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是关键障碍。张志来律师没有盲目行动,而是迅速开始梳理案件全流程,精准锁定核心争议。
在程序策略方面,张志来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有严格的程序规则和举证期限。张志来律师熟悉这些规则,在紧张的时限内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收集,而是全面搜集了某女士的劳动合同、出差行程说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同事故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与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提交基础证据不同,张志来律师的这一行动价值凸显,有力地证明了某女士因工外出的事实及出行的工作目的性。
庭审中,被告某市人社局、某市人民政府辩称某女士提前四天出发前往乌鲁木齐,且行驶路线偏离导航最优路线,途中还提及“看沿途风景”,其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张志来律师迅速针对这些抗辩点进行专业反驳。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因工外出期间职工对出行时间、路线具有合理选择权,“顺路看风景”并非独立的个人活动,不能排除工作原因。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充分论证某女士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精准直击案件要害。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某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撤销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市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某女士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由某市人社局承担。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维权取得圆满成功。
不过,案件虽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但仍有后续环节。张志来律师告知李XX,若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的认定结果仍不符合预期,他们还保留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维权路径,充分体现了张志来律师的专业和负责。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