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案发后十分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一无所知。为维护自身权益,他委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全权处理刑事辩护工作。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的案件梳理。他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和认罪态度。同时,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深入分析研判本案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
杨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审理中提出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
第一,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第二,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
第三,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
第四,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此外,杨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他协助张某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个案子由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代理。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他还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担任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冠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仲裁员等职务,荣获“全市优秀律师”“优秀仲裁员”等称号。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遇到刑事案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律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主动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同时,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本案的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我国刑法对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杨子兴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本案中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紧扣案件事实,准确把握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挖掘无犯罪前科、取保候审期间合规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他不仅从法律层面进行辩护,还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引导张某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将认罪悔罪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在庭审环节,他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当事人的量刑情节和缓刑适用条件进行充分论证,最终获得法院的全部采纳。正是由于杨子兴律师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张某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获得了缓刑的处罚结果,为其回归正常生活和经营提供了机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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