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初现
原告五协会因公司、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外包装使用其“五ANG及图”和“五米”注册商标,提出侵害商标权纠纷,索赔2000元。密齐光自2011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此次作为公司代理律师参与案件。面对原告拥有涵盖第30类商品(包括大米及制品)且有效期较长的注册商标,以及详细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知名度证据,案件形势看似对被告不利。
深入审查寻找突破
密齐光执业15年来承办案件逾610件,其中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审查案件时,他仔细研究了公司销售产品的进货渠道、合同等资料,翻到进货合同的供货条款,确认产品来源合法。同时,对比了同类型合法销售产品的包装标识,发现公司产品虽使用相关标识,但未造成实质性混淆。他凭借多年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认为可以从产品合法性和未造成混淆这两点进行抗辩。
专业抗辩减少损失
在法庭上,密齐光结合前期审查结果,提出公司销售的产品合法且不构成侵权的观点。他详细阐述了产品的合法来源,以及与原告商标未形成实质性混淆的依据。法院审理后,虽然判定公司侵权,但仅要求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元,并负担50元诉讼费,为公司大幅减少了损失。密齐光作为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体现了在细分领域深耕带来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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