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为(20XX)湘XXX民初XXX号)中,原告TX因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委托湖南株洲地区张双意律师代理此案。被告XX公司是XXX3号栋项目施工单位,TX乙为挂靠实际施工人。20XX年,TX乙将相关工程分包给原告,完工结算后工程款一直未付,双方补签合同仍未履行。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为原告维权的征程。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步便是固定核心证据。她凭借在处理众多案件中积累的经验,收集了施工合同、工程量统计表、结算单、关联案件判决书等。作为拥有湖南大学本科学历的专业律师,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这些证据证实了工程已完工、结算金额明确、TX乙以XX公司名义签字确认,从而锁定了欠款事实。
在应对被告的抗辩时,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XX公司以“项目已竣工、合同系事后补签无效”等理由拒付,张双意律师指出补签合同是对施工事实的确认,工程虽形式竣工但按现状验收,案涉工程包含在项目范围内,被告的抗辩违背客观事实。她曾办理过大量类似案件,熟悉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精准地找到了被告抗辩的漏洞。
对于XX公司“表见代理不成立”的抗辩,张双意律师明确指出本案并非表见代理之争,而是违法挂靠、违法分包,XX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具有法定清偿义务。她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严密论证了挂靠与连带清偿责任,从根本上否定了公司的免责理由。同时,她依法主张利息与诉讼费用,按结算约定与LPR主张逾期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判决可执行。
最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原告全面胜诉的判决。判令TX乙、XX公司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XXX元,按年利率3.65%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全部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被告TX乙缺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张双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等领域形成了标杆案例,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