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手房买卖纠纷屡见不鲜。郭女士与孙女士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郭女士购买孙女士的房产。合同签订后,郭女士积极履行义务,多次联系孙女士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却遭对方无视。后来郭女士才发现,该房产在签订合同前已被法院查封,孙女士以房屋被查封为由不履行合同,这让郭女士陷入了困境,不仅购房计划落空,还面临着定金损失等问题,交易陷入了混乱与僵局。
黄晓阳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大量的合同资料和相关证据进行了细致的研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没有查封情况,而现涉案房屋因孙女士原因被另案查封。同时,孙女士辩称签订合同之前不知道涉案房产被查封,且主张原买方签订购房合同系基于炒房投机,合同不成立。黄律师从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出发,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卖方逾期履行超过5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价20%的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涉案房产因孙女士原因被查封,她亦未积极通过置换等方式将涉案房产解除查封以继续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晓阳律师的主张,判决解除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孙女士向郭女士支付违约金350500元。这一结果让郭女士避免了定金损失,还获得了相应的违约赔偿,挽回了经济损失。黄晓阳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依旧在法律的道路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断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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