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证据的挖掘
在这起湖北某传销案中,一审判决已做出,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但案件存在关键证据方面的问题,一审在计算违法所得时未扣除共同操作账号收益分成、转给主犯用于平台运营的30万+,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而且对于上诉人的角色定位不准确,证据难以清晰界定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星星接案后,采取了全面梳理卷宗、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与同案供述的非常规补强路径。通过这一路径,李星星发现了三大关键辩点:违法所得严重虚高、角色定位严重偏差以及自首情节应充分从宽。其中,明确了一审违法所得重复计算的具体情况,以及上诉人在犯罪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等关键信息。
程序策略的运用
20XX年XX月XX日,李星星律师拿到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李星星审查一审判决时发现,对于违法所得的计算存在明显错误,鉴定意见也存在一人多账号、重复统计层级等瑕疵,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XX月XX日,李星星向二审法院提交《辩护意见书》,详细阐述了违法所得核减、从犯认定以及自首从宽等观点,并附上相关法律条款。二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于XX月XX日做出反应,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的呈现
案件于20XX年XX月XX日二审立案,经过审理,20XX年XX月XX日二审判决生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量刑,将刑期从四年改判为二年多,违法所得从30万+核减至11万元。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共开庭2次,李星星提交书面材料5份,当事人本人到庭1次。从案件二审立案到判决生效,共计XX天。李星星律师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其执业理念:“不忘初心,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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