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作为个体工商户,在未经“白xx康”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该品牌酒瓶盖26000个并获利8840元。案发后,余某虽主动投案自首,但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困境。20XX年,案件移送至X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余某找到了王敏利律师寻求帮助。
王敏利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大量类似的刑事案件。面对余某的案件,王敏利律师深知此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复杂性,特别是涉及知名白酒品牌,社会关注度较高。他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迅速开展阅卷工作,并与余某深入沟通,全面了解生产环节、获利情况以及余某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
在审查起诉阶段,时间紧迫,律师需要在短时间内为余某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按照普通的代理方式,可能只是简单地依据常规程序进行辩护,但王敏利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认为余某主观恶性较小,违法所得数额有限,且具备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多个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于是,王敏利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重点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当事人悔罪态度诚恳等角度,论证对余某作不起诉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他积极协助余某完成违法所得退缴工作,为其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经过王敏利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并进行书面汇报,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XX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余某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但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余某不起诉。
不过,案件尚未完全终结。被不起诉人及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诉或提起自诉。王敏利律师已告知余某相关情况,并表示会继续关注案件动态,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若出现申诉或自诉情况,将继续为余某进行辩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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