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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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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648人看过
导读:刑事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在生活里,大家可能会遇到一些感觉像是犯罪的事儿,想着去报案让警方处理,可有时候警方却不予立案,这就让人很疑惑,为啥不立案呢?到底啥情况才会不立案呢?这就是很多人关心的刑事不予立案法定情形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是有一定标准的,如果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就不被认为是犯罪。比如两人因为一点小事发生推搡,其中一人受了点皮外伤,这种情况可能就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因为故意伤害罪要求达到一定的伤害程度,像轻微伤一般就不构成犯罪,警方就可能不予立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作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来处理,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来解决问题。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法律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要是有人在多年前犯了一个轻微的盗窃罪,一直没有被发现,过了追诉时效后才被发现,那警方就不会立案。不过,如果在追诉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又犯新罪,追诉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如果犯罪人已经被特赦,即使有犯罪事实存在,警方也不会立案。特赦是由国家根据特定情况做出的决定,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的灵活性。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有些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比如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这些犯罪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警方才会处理。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警方就不会立案。比如有人被他人侮辱,但他没有向警方报案或者后来又撤回了告诉,那警方就不会对这个侮辱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刑事责任就无法追究,警方也不会立案。因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犯罪人,人都不在了,也就无法进行刑事处罚。例如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不久因意外死亡,那警方就不会对这起盗窃案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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