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实施后出现的新规定,很多打算协议离婚的夫妻对此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为经常能在各种渠道听说,陌生则是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当一对夫妻在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申请,经过30天冷静期之后,接下来该怎么做呢?这是很多处于这个阶段的夫妻非常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协议离婚冷静期过后的那些事儿。
一、确认冷静期是否届满
离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这30天是自然日,包含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比如,夫妻双方在周一提交了离婚申请,那么从周二开始计算冷静期。如果冷静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那么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冷静期届满的日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二、届满后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第二个30天是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比如,冷静期在周五届满,那么下周一到下周五就是可以申请离婚证的时间。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工作人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如果发现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四、发放离婚证
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发给离婚证起,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此时,夫妻双方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协议离婚冷静期过后,后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义务该怎么办,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分割的财产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更加从容,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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